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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树立环境道德意识

1999-12-13 来源:光明日报 蔡永海 我有话说

所谓道德评价,是指生活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人们,依据社会的道德标准,通过舆论或个人内心活动,对他人或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判断,表明态度。具体地说,就是要人们树立环境道德意识和思考判断环境道德行为的善恶标准。

树立环境道德意识,就是要求人们明确环境道德的基本内涵及其特征。环境道德基本内涵包括:一要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包括人化自然);二要珍惜自然资源,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尤其是珍惜和节制非再生资源的使用与开发;三是维护生态平衡,珍惜与善待生命,特别是动物生命和濒危生命;四要有节制地谋求人类自身发展和需求的满足,不以损害环境作为发展的代价;五要积极美化自然,促进环境的良性循环。人们应注意到环境道德的主要特征:一是全人类性,即不分阶级、民族和地区,为人类共同遵守。二是单向性,即道德主体向自然环境的道德承诺,其对象是自然,而其它的道德关系均在人与人的双向联系下发生。三是低层次与高要求的二重性,其中低层次指它低于社会公德层次,高要求是因单向性决定了它缺少道德对象(自然)的直接反应与主动评价,这就要求人们有高度的自觉、自省与自律性。四是相对稳定性,因它一旦形成,就会成为社会长期的行为准则,尽管这些准则还在完善和发展。

判断环境道德行为的善恶标准则是以人类的整体利益为基础的。因此,我们普遍可以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则是维护人类的持续生存,即改变以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生产,谋求以人类生存为根本利益出发点的新的物质文明形式,这是立足于人与自然关系提出的道德准则。它提倡人类在满足追求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权利的同时应当努力保持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而不应是凭借人们手中的技术和投资,采取耗竭资源,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方式来追求这种发展权利的实现。它也强调当代人在创造与追求这一代发展与消费的时候,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自己的机会与后代人的机会平等,不该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危害。持续生存原则要求人们将道德应用的范围从人与人之间扩大到人与自然之间,努力做到:第一,热爱人类生存的家园,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第二,保护自然生命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第三,承认自然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有限性,反对浪费和挥霍资源的不道德行为。第四,公正利用自然资源,反对损人利己的行为,着眼于民族、国家、人类的长远利益。

总之,环境与发展似鱼与熊掌,二者不仅可以兼得,而且必须兼得。当代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尖锐化,除了要不断完善人类生产模式这一根本的硬手段之外,还需环境道德评价机制的介入。环境道德作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反映以及社会的共同长远利益的反映,定会使道德涵义更丰富和完善,并促进新时代的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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